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要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要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要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权。《通知》明确,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