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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新闻

产业园助力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平稳健康发展

园区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数:0

为了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1月11日,《长沙经开区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平台政策申报》主题活动在产业园举办,园区近100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参与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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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题活动明确了入驻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平台政策支持范围,对政策支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于政策申报事项现场进行了沟通与答疑。

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让园区企业对于政策以及申报有了详细的了解,助力园区小微企业的培育与孵化,有效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01

政策支持范围

(一)入驻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长沙经开区登记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

2.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创新创业平台(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区以上(含)认定的工业地产园;

2.市级以上(含)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

3.省级以上(含)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

02

政策支持内容

(一)入驻企业支持

1.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对在长沙经开区租赁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且当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企业,将生产经营场地转租给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二次承租企业不再享受该厂房租金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2017年1月1日后在长沙经开区购买厂房(不含仓储物流场地)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且连续两年每年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厂房产权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买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已享受购买补贴的企业,将生产经营场地转租或出售给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承租、承让企业不再享受该厂房租金补贴或购买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企业入规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

4.企业融资财政贴息。当年度纳税5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退税额视同纳税额)通过银行授信、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财政局初审)

(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

1.企业服务站补贴。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不少于5个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经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支持企业服务站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人才、科技、财税、金融、法律等全方位服务,每年招商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根据《优秀企业服务站评价细则》,牵头组织对企业服务站开展综合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企业服务站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项目引进培育奖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平台以下奖励:

(1)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市对区绩效考核项目计分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5万元/家的奖励。(由招商合作局认定)

(2)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首次达到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入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

(3)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初审)

(4)创新创业平台内的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区级以上(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服务商的,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由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