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59号)精神,长沙市将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参保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本级和对应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公示和发放。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可为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领流程
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办理。
(一)经办机构主动服务
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信息比对,对初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长沙人社12333公共服务平台或以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企业应在收到确认信息后3个月内通过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确认企业账户、人员信息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信息。
(二)企业自行申请
自行申请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办模式,普通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为自有员工、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自行申请时,需按《一次性扩岗补助自行申请资料》(见附件)要求,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四、公示并发放
企业网上确认或自行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需及时主动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作为经办机构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账户。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的,经办机构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对公账户;也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将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未按规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将要求其退回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