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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常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9〕48号)规定,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长沙经开区企业工作,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在长沙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社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经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技职院校。

(四)经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办学考证资质的培训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1年3月26日至4月23日。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奖励申报以单位为主体,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国家职业资格以人社部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列举名称为准,其中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拿证时间须在退出目录时间前。

(三)学历或资格证书验证:

1.技职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结果(http://jxzs.mohrss.gov.cn);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http://zscx.osta.org.cn)。

(四)资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1.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字样,审核人需签写“同意申报”内容,落款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提交申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供各项证书(学历或资格证书除外)原件,核对后当场予以退还;

3.申报资料要求整理目录清单、按照A4规格胶装成册,封面注明“长沙经开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补助项目/**单位申报资料”;

4.如同时申请多项补助,申报资料重复部分只需提供一份,其余资料分类整理,但需要备注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申报对象工作时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并提供申报对象拿证后在本单位到截止时间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二)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档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报送邮箱,其中各类申报花名册须报送XLS电子版),在2021年4月23日前报送区管委会综合楼203办公室(星沙三一路2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乐,0731-84020027,15173187204

电子邮箱:csjkq@163.com

服务网址:长沙经开区人才网(www.jkqrc.com)

 

附件:

1.相关申报表格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