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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通知

长沙经开区2024年度职称评定来啦!

日常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数:0

园区各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千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 湘人社规〔2023〕23 号)、《关于做好2024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2024年度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经开区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

二、申报方式

(一)长沙经开区2024年度初、中、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模式。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一》)(附件2)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评审材料二》)(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仅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1.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注:职称取得方式选“评审”,如申报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选择“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高评会”,其他专业请根据《网上申报部分终审机构与分支专业对应表》(附件5)选填。

2.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附件1)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注:(1)企业注册时,统筹区选择“长沙县”,业务类别选择“专家项目、职称、继续教育申报”,审核单位:选择“主管单位”,选择单位请务必填写“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待注册账号完成后,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审核树配置-审核层级配置单位确认”进行审核路线建立确认。

(2)企业在初审时,根据申报人员情况选择“审核通过”或“退回”;慎选“审核不通过”(本年度无法再次申报参评);初审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推荐上报“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1.高级职称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3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3日(含);

2.中级非工程系列(如农业、自科)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3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3日(含);

3.中级、初级工程系列(农业、林业等除外)

个人线上申报、企业线上审核时间:2024年9月6日-9月27日(含);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6日-9月27日(含)。

注:(1)线上线下同步审核材料,企业线上公示完并推荐上报后,即可提交纸质资料。

(2)目前,网上申报系统暂未开通,请大家先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将评审表、评审材料一扫描制作成图片格式或PDF格式文件,系统开通后再登录系统提交职称评审申报信息及电子档材料,预计系统将于8月1日以后开通。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电话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三一路2号)行政楼406室,联系电话:0731-84020027、84020836。

注意事项:以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均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请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尽早提交纸质资料,避免最后时间扎堆申报。

四、资历要求

(一)初任类

1.申报人为首次申请职称认定(之前没有办理过职称初任手续或享受过初任政策)。

2.大专毕业满3年、本科毕业满1年、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与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在上述年限内一直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专技工作,可认定初级职称。

3.硕士毕业后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专技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可认定中级职称,若取得硕士学历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年限申报。

4.企业博士后2020年12月1日后出站,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专技工作的,可认定副高级职称。

(二)评审类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本、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初级职称);

(2)硕士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3)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⑤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副高级职称)。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2024年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学历要求

1.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学历依据。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

3.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含)前,但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4.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工作经历)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工作经历)不受影响。

(三)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正高级职称,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3)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2.申报副高级职称,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第1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3.申报中级职称,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其他

(1)代表作论文须在原件封面和复印件上分别标记“代表作论文”字样,不装订,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参评人员,如提供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发明专利等的,需在封面标记“代表作”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不超过3篇。

(3)所有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参评有效论文,同时面试答辩不予出题。

(四)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25号文件等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证明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证明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特别提示:参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提供与申报专业丰富、详实的业绩成果材料;缺失业绩成果材料支撑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五)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要求(作为加分项)

外语、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1.外语加分要求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

(2)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3)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2.计算机加分要求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3个模块合格,中级2个模块合格;

(2)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

3.继续教育加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高级职称评审时需要近5年(2019-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2022-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时需要近4年(2020-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只有达到上述中高级职称对应的年限要求才能作为权重项得分或作为加分项加分。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附件1)在线上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到长沙经开区职改办开具。

(六)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社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参评职称的,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高级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19-2023年)的考核登记表,其中至少有一个年度须为“优秀”等级,中级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四年(2020-2023年)的考核登记表。

(七)相关事项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六、申报材料

(一)初任类申报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初审盖章,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

2.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都需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字样,审核人须落款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书验证结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设置6个月),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请确保发证前二维码在有效期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1)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4.若用“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年限”条件申报,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5.原则上须提供缴纳长沙市养老保险记录印证工作真实性情况。

注:工程系列中级社保要求如下:个人社保缴纳单位与职称申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个人累计在长沙缴纳1年以上社保,同时,在申报当月往前推算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

(二)评审类申报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装订1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证结果(原件);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资格证书查询证明(国有企业评定的职称、外省评定职称还需提供参评的评审表或评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原则上须提供缴纳长沙市养老保险记录印证工作真实性情况。

注:工程系列中级社保要求如下:个人社保缴纳单位与职称申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个人累计在长沙缴纳1年以上社保,同时,在申报当月往前推算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

2.《业绩评审材料》装订1本(单独胶装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胶装)。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3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外2份单独胶装放入档案袋。述职报告需经申报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加盖骑缝章。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个人荣誉等。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

(4)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均单独胶装);

(5)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6)业绩成果材料;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9)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证明(原件)。

七、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一)表格填写要求

1.《评审表》封面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并注明“长沙经开区人事代理”,如“***公司(长沙经开区人事代理)”;

2.分支专业须对照《职称申报专业明细》进行填写;

3.真实性审核责任卡的单位和部门意见栏,要求签署“情况属实”,不得签署“同意申报”。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所有表格需双面打印,不得随意调整表格原有格式。

2.关于论文专著,须将本人代表作品进行折叠或标记;提交多篇论文的,须在代表作封面粘贴“参评论文”封面页。

3.所有评审类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最多不超过2袋,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1袋,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2袋(有2袋材料的请在材料袋醒目位置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档案袋正反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和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应写明申报人姓名、专业及所在单位;档案袋背面需填写并粘贴《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4.关于职称档案袋,中级职称工程系列不要求使用专用档案袋(但要求是纸质、耐用、正规),中级职称非工程系列和所有高级职称均须使用专用档案袋。

(三)资料审查要求

1.所有复印件都需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字样,审核人须落款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提交申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供各项证书原件,经职改部门核对后,当场予以退还。

八、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形式审查,市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中级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局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有特殊情况的,按具体文件执行。

(一)畅通申报渠道。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新区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九、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包括面试)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

1.高级职称评审费为600元/人(含200元面试费)(代收);

2.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15元/人。

(二)其他

1.职称通过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职称审定全部流程走完后,申报人可在“智慧人社”APP上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

2.职称申报相关政策、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http://rsj.changsha.gov.cn/ztzl_0/cszc/zcps/zcpssb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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