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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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在长沙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2.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次性求职补贴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流程进行。个人在“湘就业”平台自愿申请,学校和人社部门均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审核。
个人申请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下文第3点要求准备“基础申请材料”,按下文第4点要求准备“困难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时间
长沙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申请步骤
(1)申请人关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专区——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通过填写实名信息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后,进入补贴申请页面。
(2)申请人点击“立即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如果同时符合多种困难类型条件,请尽量选择一种证明材料相对简便的类型申请。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类型的请按户口簿填写完整家庭成员信息。
(3)省内生源选择“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类型申请的,系统将根据申请人所填基本信息作大数据校验比对,并在上方用红色字体反馈校验结果通过或不通过。申请人可结合反馈结果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类型进行申请。
省内生源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的不做大数据校验。
省外生源所有类型的大数据校验反馈结果不作为审核依据。
(4)申请人按“困难证明材料”要求将对应的困难证明资料上传。建议使用常用的扫描软件进行扫描上传,也可拍照上传,务必保证上传的资料完整、清晰、端正。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申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在“申请记录查询”模块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获取《湖南省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下载打印链接,并按提示在PC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若需修改或取回申请,必须联系学校驳回后,才能在查询模块进行修改及重新提交。
(6)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基础申请材料”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由于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审核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
基础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如下纸质基础申请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
(1)《申请表》,此表为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以申请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复印件应完整体现银行卡号,并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学籍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并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由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金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如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要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②2024年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4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4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非农业户籍及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社部门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类:特困人员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第五类:残疾
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六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①和②两项材料:
①个人征信报告,应包含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
②学校资助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证明(一般由学校从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
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学校初审及公示
学校明确专人通过省平台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申请类别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审核驳回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及时反馈申请人。初审完成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省平台汇总信息向人社部门申报。
报送材料
学校完成初审后报送如下材料:
(1)《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由省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3)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学籍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4)初审通过的助学贷款类毕业生助学贷款证明。由省平台导出,学校资助部门集中核定并盖章出具。
(5)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基础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签署意见,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学校如无院系,院系意见栏可由学校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申请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顺序排放用回形针夹紧形成一人一册,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排列,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对应序号。
(6)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一份并盖学校公章。